年满50岁的女职工还缴纳工伤保险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因为女职工50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保险待遇,所以不在劳动法保障范围内。
50岁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受到伤害应当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伤害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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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1
工伤保险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种的一种,工伤保险的保障体现在受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赔偿通常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定义的角度讲第一:工伤保险包含两层含义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第二,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第2个回答  2017-05-11
按理应该可以,不过,现实中恐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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