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如题所述

外派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如下: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3、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4、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1、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的草案,劳动者如果完全同意,即视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2、如果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增加新的内容,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
3、劳动合同书应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综上所述,外派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在于合同性质不同、主体及其关系不同、法律调整不同、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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