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是会销户的。公民死亡后,带上相关证件去相关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会销户。办理死亡证明需要提交材料:死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注销的收缴户口簿原件,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会予以当场办理。死亡家属带上当时开具死亡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户籍派出所,派出所有开具死亡存根的。派出所已经给出具了户口注销证明,一定有存根和相关手续留存在派出所,让派出所工作人员重新出具一份证明就行了。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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