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是一个内容丰富的道德范畴,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管子倡导“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儒家倡导“仁义礼智信”,环绕“义”的概念作了交集。
义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范畴。朱熹指出:“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儒家之义强调主体性和实践性,使义既内敛为行为主体的品格;
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播种下道德文明的基因,又外化为主体行为的品格,把义由抽象的价值准则贯穿到日常生活和个人行为之中,拓展了伦理道德实践的空间。在儒家看来,义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个人道德修身的价值取向,更是具有现实操作性的伦理道德范畴。
义是君子的人格:
在孔子看来,义是君子的本质规定。
这说明一个真正的君子,是优秀道德品质的集合体,其中义是根本,表现在外面的行为是礼,有高度的文化修养;然后是态度,非常谦逊,不自满,不骄傲;最后是诚信,对人对事,处之有信,言而有信,自信而信他人。
在孔子看来,义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如果说君子是孔子崇尚的人格,那么,小人则是孔子反对的人格,“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论语》经常比较君子与小人的差别,最大的差别与义有关,这就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