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银行接受客户C的申请开立出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B银行通知受益人,并要求B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B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将已保兑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受益人按信用证发货后,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交了价值USD110,000的相关单据。保兑行B行在收到单据后,经审单认为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理由如下:(1)提单不是开成“至买方的指定人”,而是开成“致发货人的指定人”和“空白背书”;(2)信用证超支USD10,000。鉴于信用证即将到期,保兑行B行电话通知受益人以上不符点。
受益人在信用证到期前,收到拒付通知后,要求B行电传开证行,请求开证行准许凭不符点单据付款。保兑行B行收到电话指示后,立即电传开证行A行要求准许对提交的不符单据付款。
待开证行A行电传授权B行对不符点单据付款时,A行所在国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已经恶化,该国发生了一场军事和政治上的大变动,几乎要推翻政府。由于政局不稳定,A行国内的贸易已正式停止,因此,B行通知受益人虽然他已收到开证行准许对所交不符单据予以付款的指示,但由于A行在B行所在国的资产已被冻结,A行帐户上没有资金可供使用,所以,B行不能履行指示。如果B行付款给受益人,B行将无法从A行获得偿付。
2.问题:
(1)请问保兑行B行是否有权拒付,为什么?
(2)受益人该怎样追回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