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

如题所述

解答: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是两个不同概念。这两个概念早在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就已经出现。区分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这两个概念对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生产商、销售商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制定解决方案有重要的作用。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产品不符合产品本身之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产品符合产品本身之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果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也是产品缺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只能作为认定产品缺陷的充分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 缺陷产品的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 1、《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标准:即判定某一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分为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的标准和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消费者合理期待的标准: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判断是采取一个正常理性的消费者合理的期待作为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依据;这类标准使用的产品是商品本身并非复杂,一般消费者能够对商品的安全性进行分析判断。 3、以风险效益分析法则作为判断的依据,适用于这类标准判断缺陷的是否存在的产品,一般较为复杂,通常采用专家证人依据专业知识来作出判断是否有缺陷。 司法实践中,缺陷产品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消费者只要证明了产品缺陷确实存在,那么生产商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免于承担责任的法定条件,证明不了生产商就应当承担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产品瑕疵,是指“标的物不具备该种物通常的价值、效用或者契约预定效用或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产品存在瑕疵仅意味着标的物本身存在物质性的欠缺,原则上仅会造成标的物价值的贬损、降低。产品瑕疵所导致的后果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的违约责任问题。比如,一个消费者买了一辆新车,发现车辆的油漆上面有一道修补过的划痕,新车存在修补过的油漆划痕,它只说明销售商在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存在欺诈情节或者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产品瑕疵狭义上仅仅一般的质量问题,不存在危机人身、财产安全问题。 产品瑕疵是销售商对所售产品的品质担保问题,因此,它适用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基于上面的区别,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商在发现购买的或销售的产品存在问题时,首先分析商品存在的问题是产品缺陷还是产品瑕疵,只有对产品的问题有了恰当的判断后,依据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的不同法律责任制定不同的投诉或者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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