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03年国防部颁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而对于地方残疾人评定标准是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评定等级的;
其中(5)听力残疾四级为: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由此两个不同的标准,可以确定“在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HL之间的”四级地方残疾人,根本不可能够达到“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的。
而且就是在部队里当兵的军人,因为意外听力受伤致残的,那就是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你就是一个残疾军人了。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的残疾军人评定条款:
一、听力障碍的七级条款就是:32.双耳感音神经性聋,双耳听力损失≥60dBHL;
二、残疾军人听力障碍的八级条款就是:24.感音神经性聋,双耳听力损失≥5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90dBHL;
三、残疾军人听力障碍的九级条款就是:26.感音神经性聋,双耳听力损失≥4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80dBHL;
部队不可能招一个残疾军人一样的残疾人进入军营的。就是地方开后门,到了部队一定还有再次体检,一样会被退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