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范了化妆品原料及其产品安全性评价的毒理学检测要求。
同时,我国对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制度,根据国家药监局在2021年2月26日发布,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注册备案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报告和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哪家机构开展化妆品毒理测试?
中科检测
化妆品毒理检测标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版
化妆品毒理检测指标
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3、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5、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6、皮肤光毒性试验
7、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8、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9、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10、亚慢性经口/皮毒性试验
11、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就是通过对化妆品毒理学检测即通过动物实验阐明化妆品新原料或新产品的毒性及其潜在危害,来对化妆品的安全性作出评价,保障化妆品的安全。
以下是对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标准及毒理性检测项目的汇总。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标准为GB 7919-87,适用于在我国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产品。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五个阶段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和动物皮肤、粘膜试验
第二阶段:亚慢性毒性和致畸试验
第三阶段:致突变、致癌短期生物筛选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
第五阶段:人体激发斑贴试验和试用试验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标准规定如下:
凡属于化妆品新原料,必须进行五个阶段的试验。
凡属于含药物化妆品必须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皮肤与粘膜试验和人体试验,但是根据化妆品所含成分的性质、使用方式和使用部位等因素,可分别选择其中几项甚至全部试验项目。
凡属于化妆品新产品必须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皮肤与粘膜试验和人体试验,但是根据化妆品所含成分的性质.使用方式和使用部位等因素,可分别选择其中几项甚至全部试验项目。
凡进口化妆品应由进口单位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方法:
急性皮肤毒性试验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皮肤剌激试验
眼刺激试验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皮肤光毒和光变态反应试验
人体激发斑贴试验和试用试验
亚慢性皮肤毒性试验
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致畸试验
慢性毒性试验
致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