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整十年了,今年正赶上金融危机,公司要裁员,我被列在裁员的名单中,裁我的理由是08年考核成绩差,我08年11月中旬刚结速哺乳期.09年1月23日公司通知我一个月内最好自己辞职,要不然等公司辞退我时,我的考核就要进挡案.后来我了解到,公司要是提前跟我解除合同是要给我十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的!!但是,我09年2月28日就合同到期了,我听说按新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为了逃避给我那么多的补偿金,他们就会以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理由处理此事,那么补偿金就会从新劳动法实施哪天算起,也就是说从08年1月1日算起!!我只能得到08,09年两个月的补偿金,请帮帮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