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跟劳动者续签的 补偿办法

我工作整十年了,今年正赶上金融危机,公司要裁员,我被列在裁员的名单中,裁我的理由是08年考核成绩差,我08年11月中旬刚结速哺乳期.09年1月23日公司通知我一个月内最好自己辞职,要不然等公司辞退我时,我的考核就要进挡案.后来我了解到,公司要是提前跟我解除合同是要给我十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的!!但是,我09年2月28日就合同到期了,我听说按新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为了逃避给我那么多的补偿金,他们就会以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理由处理此事,那么补偿金就会从新劳动法实施哪天算起,也就是说从08年1月1日算起!!我只能得到08,09年两个月的补偿金,请帮帮我!!!!谢谢!!!

  如果等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话,按照从2008.1.1起到2009.2.28止,满一年不满一年半,只有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你想让单位补偿更多只能找单位的违法之处,对照以下情形,看你的单位是否有这样的问题,如果有,你可以以此理由向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你的实际的十年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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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2
  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
  2、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第2个回答  2009-02-02
到期不续签,的确只给08,09年的补偿。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