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依据上述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就应为正常工资,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低于正常标准,应当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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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8
,并拿出一份试用期合同要他签,小李来信问这试用期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它是否有效。  我们首先要告诉小李的是,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你并不因此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但正如前文所说的,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如果小李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则这一约定是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法律将把所谓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视作劳动合同的内容,把所谓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试用期合同中对薪资的规定也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约定。简单地说,虽然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其中的规定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规定,而为法律认可。  实践中,试用期合同中往往会约定劳动者转正后的薪资,那么,这里约定的转正后薪资应被视为劳动报酬,原有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仅仅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而没有书面约定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即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另外,对于在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到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由于试用期合同的无效这一约定也属无效。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5
  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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