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发工资你能接受吗?

江苏徐州规定企业因停工停业发不起工资可延期 30 天支付,延发工资你能接受吗?

第1个回答  2022-04-08

不能!延迟发工资意味着我还要拮据的过一段时间,想吃的大餐不能吃,想买的衣服不能买,想买的电子产品不能买,所以我不能接受!延迟发工资就好像明明自己有一笔钱放在银行里,银行职员告诉你,现在不能取,你说难不难受,太痛苦了,我接受不了!

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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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4-08

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因此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疫情期间,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延期复工属于停工期,而不是春节假期。

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第3个回答  2022-04-08

可以

一是企业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二是企业停止线下活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企业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可以根据其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三是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或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企业应按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四是企业因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导致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



需要说明的是,因医疗机构或者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第4个回答  2022-04-08

不能接受的,正规的公司都是按时发放工资的,每个月的多少号发工资这样子定下来比较好,如果延迟发工资的话,我会选择离开的。


在工作中,我之所以会产生辞职的念头,无非是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就是自己对于眼下的工作并不喜欢,认为这样的做岗位对于自己来说并没有什么发展,正所谓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对于我这样的男生来说,选择一份自己并不喜欢和适合的工作,强迫自己坚持下去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而且这样的工作让我看不到任何的希望,那么我就会第一时间选择辞职,让自己及时的止损,而不会在白白耗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另一方面,当找到一份工作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这样的工作岗位,自己很难适应和自己的上司,以及同事很难融洽的相处,那么我也很有可能会产生辞职的念头。

因为如果说没有一个让自己真正觉得开心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那么,这样的工作坚持下去的话,只会让自己更加的折磨,在这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之下,自己也很难取得预想的工作成绩,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与其这样,还不如尽可能的选择一个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当然了,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小的挫折和困难,我们还是应该以平常的心态去看待,而不应该让这些小的挫折成为我们辞职的理由,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就很难真正的得到成长。

第5个回答  2022-04-08

延发工资我不能接受。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推迟发工资是不合法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其实在疫情期间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很有可能单位财务上的工作人员都没办法及时到岗,所以存在着这些特殊情况的,单位推迟发工资很多时候也都情有可原。但本单位推迟发工资的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员工就要引起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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