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10-30
这个不根据劳动法,而是根据新放假规定计算出来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由此,每年的工作日为250天;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日历天数365天-公休日天数104天÷12个月=21.75天,这就是21.75天的来由。
劳动保障专家称,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确认了“计薪天数”,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虽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但新办法清楚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这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这将使以日计薪的劳动者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得到缓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