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的区别和联系

如题所述

为实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课改总目标,浙江省在课改指导意见中把义务教育课程从教育功能的角度分成“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两大类。基础性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终生发展和适应未来社会所需的共同基础;拓展性课程主要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开发和培育学生的潜能和特长,培养学生的自我认知和自我选择能力。个人认为,一门具体的课程究竟是属于拓展性课程还是属于基础性课程,主要看这门课程是否具备“选学性”。
其实,拓展性课程和基础性在课程价值、课程目标、课程实施方式等方面具有相通性。两者都涉及到三级课程的所有学科和学习领域,都要反映学校的办学理念,彰显办学特色。两者都不是专业或职业教育,而属于启蒙教育范畴,两者实施目的都指向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拓展性课程开发应基于基础性课程的目标和要求,课程内容是对基础性课程的延伸、补充、拓展和整合。
义务教育基本特性是基础性、全面性和公平性,学校课程设置不能过于随意和松散。拓展性课程的开设与开发除了考虑教师特长、课程资源和学生兴趣,更重要是关注课程对实现本校育人目标的贡献和价值。学校要系统做好两类课程的合理统整,不断优化学校课程结构,确保学生学习的完整性和学校整体办学质量的提升。
21世纪初开始的新课程改革给了地方和学校一定的开设和开发课程的自主权,一些地方和学校为追求课程的覆盖面、多样化、特色化,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门类和内容上大做“加法”,造成课程结构过于繁杂,重复学习、共同学习内容过多,学生课程负担过重。本次深化课改指导意见把课程分成基础性和拓展性两类,意图是充分考虑学生个体的课程总量,控制统一性学习,增加选择性学习,为学生自主个性化发展留出空间。因此,哪怕是体现地方特色和办学特色的校本课程,也要尽量减少“人人必学”的内容(凡“人人必学”内容都属于校本基础性课程),增加与办学特色有联系、能满足学生兴趣和发展需要、让学生“个体选学”的校本拓展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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