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没工作把档案还放原单位可以吗

辞职后没工作把档案还放原单位可以吗

劳动者辞职后没工作把档案还放原单位是可以的,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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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02
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有人事权的单位可以暂时保管离职人员的档案;辞职后暂无接收单位的,也可将其档案转交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存放。民企和外资企业等没有人事权的单位不能保管档案。用人单位在当事人离职后没有继续保留档案的义务,个人没有保管档案的权限。

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下,企事业单位须有“人事权”,才能直接与人事部门发生相关的人事业务关系,比如人员调动等。否则,只能通过具有“人事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才市场,办理这些业务。一定级别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权。

劳动者进入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单位,一般档案会保管在工作单位;若是在民企,一般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力市场。一般来说民营公司里都是合同聘用制,一般来说就不应该有干部身份,也就不会涉及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事权“问题。按照《公司法》,企业里就不分干部和工人身份,都是合同制的员工。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从收到辞职申请起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证明书,并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移交、接转手续,一般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是没有实质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07
建议最好尽快将档案调走哦。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对此作了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可以先到现存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开调档函,凭调档函到原档案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由原存档人才通过机要邮寄的现存档案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第3个回答  2016-09-02
我建议最好迁走。否则时过境迁,会存在后患,最好找到合适的单位迅速迁走。
第4个回答  2016-09-02
如果原单位同意就可以,否则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