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所获得的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法里,征税内容包含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等。兼职一般属于劳务活动,通常不是因为与某个用人单位达成了劳动雇佣关系,而是个人的独立劳动。
工资和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主要在于:
工资和薪金所得主要是个人因受雇佣于某个用人单位,从事了这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而得到的报酬,不是个人的独立劳动;
劳务报酬是因为个人是自由职业或因从事了某项劳务活动,没有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和受雇佣的关系,也就是个人独立劳动所取得的报酬。
兼职人员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项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上述兼职人员与你公司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管理关系,那么为你公司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范畴;如果仅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你公司工作,那么所得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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