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于2013年11月发现公司自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由于公司原因社保给我漏缴,后经反复沟通,于2014年7月进行了补缴。但这期间公司和我个人总共应缴65000左右,但补缴后仅补了9000多,公司最终决定个人部分可以退回工资中,但公司部分收回公司所有,我想请问的是,这样合理么?我是否可以要求相关补偿(因为补缴后损失较大,缴纳的远比之前应按月缴纳的少多了),谢谢
目前公司说社会保政策,只能补进去这么多,但是我觉得会不会对以后的养老金领取产生影响啊,谢谢,还有公司部分本应交到社保,但是由于政策金额比较少,补缴的少了,公司部分就这样被公司无端端的给收回了么?谢谢
追答缴费少了将来受影响是肯定的,但还要看少多少了,按补缴年份平均少的不是很多影响有限。你这问题在这说不太清楚,最好到社保部门服务中心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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