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父母与其子女签订赠与合同,明确约定该车只赠与其子女一人,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车辆属于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只要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该赠与财产就是受赠与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与其子女应当签订赠与合同,并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该车辆只赠与其子女一人。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然,接受赠与的夫或妻的另一方应当在赠与合同中签名,其签名的身份可以是证明人,让其签名的目的就是证明其知悉该赠与的全部内容,以防止以后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争议。
扩展资料: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