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如题所述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上的区别:

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态度。其中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已经意识到了,因为放任的前提是以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是具有可能性的。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行为人态度上的区别:

间接故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放任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希望发生的态度。

3、事件结果上的区别:

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出现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排斥结果的发生,这种结果违背了行为人是意志。

4、行为目的上的区别:

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此意图而放任彼意图的发生,主观上并不会考虑这种结果是否可以避免,客观上也不会对结果的发生与否采取措施;对于过于自信过失而言,行为人之所以去实施某个行为,是因为自己相信这种结果不不可能发生的。

5、是否“可预见”上的区别:

间接故意是“明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这说明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6、认知因素上的区别:

在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是“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表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认识态度上存在一定差别,这种差别是通过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体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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