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侵犯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按照这个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扣罚。“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旷工1天扣3天工资存在违反上述规定之处,属于无效的规定。但用人单位扣除员工旷工当天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追答不合法,侵犯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按照这个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扣罚。“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旷工1天扣3天工资存在违反上述规定之处,属于无效的规定。但用人单位扣除员工旷工当天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