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开庭程序5个步骤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民事开庭程序5个步骤:1、进行庭审准备工作,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法官核对当事人身份;3、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4、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5、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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