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开庭程序5个步骤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5个步骤为开庭、法定调查、法庭辩论、当庭调解和宣判。
法律分析
1、开庭: 宣布开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要求当庭审理或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 证人出庭作证。3、法庭辩论。4、当庭调解。5、宣判: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辩论情况和合议庭评议意见,对证据进行评述,认定案件事实,并说明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审判长宣读判决及闭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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