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在去往工地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怎样划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劳务合作,对企业来说,主要是节省了五险一金的支出,避免了劳务关系的捆绑,用人成本相对更低,用工形式更加灵活,结束劳务关系也更加简便且不需经济补偿、赔偿等。
因此,在实务中,企业往往会有不少用工形式采用的是劳务合作,例如针对一些退休返聘人员、项目临时性用工人员、兼职人员、基层保洁、保安人员等。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熊某虽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熊某上班是与基于双方的聘用关系,与企业有必然的关联关系,所以熊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应当按照上述的解释: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人身伤害。
劳务人员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算工伤吗,企业是否需承担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拓展资料: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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