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和编外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的企业会有编外的人员,编外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但是待遇会比合同制的好一些;合同制,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类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是很多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待遇很差。编外一般只有的事业单位才会存在的人员结构,是事业单位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合同制可以应用于所有的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
通俗点说,一般是录用的人员与当地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签订合同,档案及各种保险由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制的员工无正式编制。
事业单位内部劳动合同制和编制,有以下主要区别区别: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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