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推理小说的发展

如题所述

侦探小说从19世纪中期开始发展。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被认为是西方侦探小说的鼻祖。他在《莫格街谋杀案》(1841)﹑《马里‧罗盖特的秘密》(1842)和《被窃的信件》(1844)这 3篇著名的侦探小说里﹐塑造了第一个业余侦探杜宾的形象。杜宾通过观察和推理破案﹐成了后来侦探小说中侦探形像的模型。爱伦‧坡共写了7篇侦探小说﹐虽然只是他的著作的一小部分﹐但却首创了侦探小说的模式﹐对侦探小说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虽然爱伦‧坡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在美国﹐直到几十年後安娜‧凯瑟琳‧格林(1846~1935)发表《利文沃兹案》(1878)以後﹐侦探小说才开始流行。《利文沃兹案》被认为是第一部由妇女写的侦探小说。 欧洲的情况大不相同。法国人很快意识到侦探小说有可能广泛流行。1863年﹐埃米尔‧加博里奥(1835~1873)发表了他的第一篇侦探小说《血案》﹐塑造了警察侦探勒考克先生的形像。勒考克是一个小人物﹐一个改邪归正的罪犯。故事虽然耸人听闻﹐但对警察和法国法律制度的描写却颇为真实。加博里奥的作品在法国国内外都非常流行﹐他对侦探小说在法国的发展和流行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他之後﹐相继出现了不少侦探小说作家。
在英国﹐侦探小说赢得了广泛的读者。威尔基‧科林斯(1824~1889)继《白衣女人》(1859~1860)成功之后﹐1868年发表了《月亮宝石》﹐以其曲折动人的情节和深刻的人物描写﹐被认为是第一部真正的长篇侦探小说。科林斯的朋友查尔斯‧狄更斯也涉足这一领域﹐他的未完成的《艾德温‧德鲁德之谜》就是一部侦察小说。广泛流行历久不衰﹑具有世界影响的侦探小说当属英国柯南道尔(1859~1930)的福尔摩斯探案。柯南道尔在《血字的研究》(1887)里﹐第一次塑造了福尔摩斯这个颖悟无比的业馀侦探形像﹐此後﹐他在《四签名》(1889)﹑《巴斯克维尔的猎犬》(1902)﹑《恐怖谷》(1915)和许多短篇小说里﹐全部以福尔摩斯为主角﹐以华生作陪衬﹐解决了各种疑难的罪案。福尔摩斯成了一个比他的作者更著名的世界性文学人物。
福尔摩斯探案故事的成功﹐使侦探小说如雨後春笋﹐迅速在西方兴起。早期的主要作家有﹕英国理查德‧奥斯丁‧弗里曼(1862~1943)﹐他塑造了第一个使用法医学的侦探约翰‧桑代克医生﹐并且首创了“逆侦探小说”﹐即首先说明罪犯的身份﹐然後倒叙破案的情况﹔奥克兹男爵夫人(1865~1947)﹐在《角落里的老人》一书里﹐首先写出了坐在安乐椅里靠推理破案的“安乐椅”侦探﹔阿‧爱‧伍‧梅森(1865~1948)﹐塑造了侦探汉诺德先生﹔吉尔伯特‧凯思‧切斯特顿(1874~1936)﹐塑造了教士侦探布朗神父﹔埃德蒙‧克‧本特利(1875~1956)﹐塑造了侦探菲利普‧特伦特﹔厄内斯特‧布拉默 (1869~1942) ﹐塑造了瞎子侦探马克斯‧卡拉多斯。在美国﹐卡罗林‧韦尔斯(1869~1942)塑造了侦探弗莱明‧斯通﹔梅尔维尔‧戴维森‧波斯特(1871~1930)塑造了阿布纳大叔。但是﹐这一时期英国的厄内斯特‧威廉‧霍纳恩(1866~1921)所写的拉斐尔斯故事﹐法国的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所写的侠盗阿森‧吕班(也翻译为:亚森。罗平)故事﹐最受读者的欢迎。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这段时期﹐称之为西方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仅英美两国﹐就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侦探小说。阅读侦探故事已不仅仅是有闲阶级的一种消遣﹐下层阶级的人也竞相阅读。这时﹐早期这类作品中的浪漫主义气息逐渐消失﹐谋杀案成了每一部小说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是在这些作品中被谋杀者大部分只是一个符号﹐人们关心的不再是是非﹑善恶的斗争﹐而是怎样把疑案侦破。“黄金时代”的大多数作家只是把他们的创作当作娱乐读者的猜谜游戏﹐或者说是读者和作家(通过他虚构的侦探)的一种智力竞赛。由于读者和侦探具有同样的案情线索和破案的机会﹐所以这类小说也是一场公平的智力竞赛。这一时期的作品主要是消闲解闷的迷宫游戏﹐既没有探索社会问题﹐也没有反映社会现实。
美国黄金时代的发起者是S.S.范达因﹐他的真名是威‧亨‧赖特(1888~1939)。他在《班森谋杀案》(1926)和《加那利谋杀案》(1927)等一系列小说里﹐塑造了博学多识的侦探菲洛‧万斯的形像﹐赢得了读者的欢迎。赖特之後是艾勒里‧奎恩﹐奎恩既是作者的名字﹐也作侦探的名字﹐实际是弗雷德里克‧丹奈(1905~ )和曼弗里德‧李(1905~1971)合用的笔名。奎恩的作品一开始就把各种线索摆在读者面前﹐让读者同侦探一起破案。奎恩最好的作品是早期的《荷兰鞋之谜》(1931)﹑《希腊棺材之谜》(1932)﹑《埃及十字架之谜》(1932)和《中国橘子之谜》(1934)。奎恩创办的《神秘故事杂志》对推动短篇侦探小说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一时期﹐雷克斯‧斯托特(1886~ )所塑造的“安乐椅”侦探尼罗‧沃尔夫也相当著名。
与此同时﹐英国出现了一大批侦探小说作家。最有名的是阿加莎‧克里斯蒂(1891~1976)﹐她被誉为“推理小说女王”,是“黄金时代”最有代表性的作家之一。正是她的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和弗里曼·克劳夫兹的《桶子》这两本书把侦探推理小说带进黄金时期。善於利用扑朔迷离的布局﹑充满疑窦的人物﹐创造许多假象﹐最後提出令人惊奇的结局。她一生写了近70部侦探小说﹐塑造了波洛和马普尔小姐两个侦探的形像。她的许多小说如《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惨案》等都拍成了电影。英国其他著名侦探小说作家包括﹕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 (1879~1957)﹐塑造了侦探弗伦奇﹔H.C.贝利(1929~ ) ﹐塑造了侦探雷金纳德‧福岑﹔安东尼‧伯克利﹐塑造了侦探罗杰‧谢林汉姆﹔美国出生的约翰‧狄克森‧卡尔(1906~ )﹐塑造了侦探费尔和亨利‧梅里维尔﹔多萝西‧塞耶斯(1893~1957)﹐塑造了侦探皮特﹑维姆两勋爵。 20世纪20年代末期﹐美国出现了一种“反传统侦探小说”的侦探小说﹐称之为“硬汉派”侦探小说。这类小说描写艰苦的环境和打斗场面﹐在叙述故事和人物刻画上﹐与传统的侦探作品都有很大的不同。这类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现实。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後﹐世界范围的经济萧条对美国打击很深﹐工人失业﹐生活贫困﹐官吏贪污腐化﹐社会动荡不安。一些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力图反映这种社会现实﹐提高侦探小说的文学水平。其中最著名的作家是“硬汉派”侦探小说的创始人达希尔‧哈梅特 (1894~1961)和雷蒙德‧钱德勒(1888~1958) 。在他们的作品中﹐人物不再是为情节需要而安排的符号﹐侦探本人也不是万能的英雄﹐他们有自己的弱点﹐也常常落入尴尬的处境。哈梅特小说中的侦探就是英雄加盗匪的角色﹐钱德勒笔下的私人侦探菲利普‧马洛尽管人品正直﹐但仍然是不断动枪打斗的亡命徒。他们笔下的警察常常不再是法律的维护者﹐警察常与黑社会的组织互相勾结﹐而有些黑社会组织又常常得到有权势的政客的支持。作品中其他人物也往往各有自己的性格﹐一般都刻画得有血有肉﹐给人以真实感。哈梅特和钱德勒善于使用洗练﹑粗俗的生动对话﹐反映人物的性格﹐推动故事的发展﹐增强故事的可信性。哈梅特的《血腥的收获》(1929)﹑《玻璃钥匙》﹑《瘦人》(1932)﹑钱德勒的《大睡》(1939)﹑《别了﹐亲爱的》(1940)﹑《小妹妹》(1949)等﹐不仅是早期“硬汉派”侦探小说的代表作﹐而且在文学界也赢得了一定的声誉。
“硬汉派”侦探小说的优点并未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後﹐美英一些追求商业价值的侦探小说家﹐甚至把“硬汉派”小说推到了色情文学的边缘。红极一时的米凯‧斯皮兰(1918~ )﹐在以《我和陪审团》(1947)开始的一系列以麦克‧哈默作主人公的侦探小说里﹐集中描写性和暴力﹐充满色情和血腥殴打的场面﹐直到70年代还能感到其影响。 有少数侦探小说家努力探索人类问题和社会现实。用德语写作的瑞士作家弗里德里希·迪伦马特的《法官和他的刽子手》﹑《抛锚》和《诺言》﹐寻求犯罪的根源﹐主张伸张正义﹐具有比较明显的现实主义色彩。用法语写作的比利时作家乔治‧西默农的侦探小说写对人的探索﹐重点研究罪犯的心理活动。他关心的不是谁犯罪﹐而是为什么犯罪。他注重感情的逻辑﹐著意阐明复杂的犯罪动机。他的作品有《黄狗》﹑《神经战》﹑《奥古斯特之死》﹑《梅格雷和不情愿的证人》等。
1940年以後的著名侦探小说家还有﹕美国的厄尔·斯坦利·加德纳(1889~1970)﹐塑造了既是律师又是侦探的佩利·梅森﹔弗朗西斯·洛克里奇和理查德·洛克里奇夫妇﹐写关於诺思先生夫妇的侦探故事﹔玛丽·J·拉蒂斯和玛莎‧亨尼萨特﹐笔名艾玛·拉森﹐创造了华尔街银行家侦探约翰·普特纳姆·撒彻尔﹔英国的伊丽莎白·麦金托什(1896~1952)﹐笔名约瑟芬·蒂伊﹐塑造了侦探格兰特﹔罗伯特·布鲁斯·蒙哥马利﹐笔名埃德蒙·克里斯平﹐塑造了侦探蔗瓦斯·芬。
侦探小说在西方仍然十分流行﹐在美国差不多占每年图书销售量的四分之一﹐绝大部分都是供读者娱乐消遣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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