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盖房时受伤的赔偿问题

今年夏天,我父亲去给我门村里本家叔家盖房子(已经建好了,主要是去平整房顶面),在房顶上操作磨光机时摔了下来,造成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由于当时都是同村的人,只有我们村另一个人算做牵头人,而不是包工头,同时因为我们双方是有点远房的亲戚关系,所以当时也没说去帮忙算不算钱,现在我父亲刚从医院拆线出院,想咨询下,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具体问题:1、这次建房没有包工头,属于主人家找人过去建。
2、我父亲他们双方当时没有明确是否支付我父亲工钱。
这样的话双方的责任划分。
补充:1、有偿或无偿帮工的话,责任划分或赔付比例各是多少?
2、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如果诉诸法律的话,法院会怎么判?(现在是在村里调解)

1、伤者为帮工人,问题所描述的“朋友”为被帮工人。帮工人因帮工受到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难以确定或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帮工人给予适当补偿。
2、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负有过错的,侵害人可以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3、伤者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4条、17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08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祝福!
第2个回答  2010-07-08
无论是否约定支付工资,你父亲都可以从牵头人、被帮工的人家获得赔偿。只是区分两种情况。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如果证明是受雇佣的,就是给工钱的那种,就适用一下几条。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你们都是一个村的还是亲戚,还是先让村里的调解委员会调解一下,按法律上讲,他是应该赔偿你们家的,无论给不给工钱。
另外你也可以申请下法律援助,咨询下,县里应该都有。
因为你们双方都不是单位,只是自然人之间的行为,所以不能算是工伤,只能采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里的条款解决。所以你可以参照下楼上几位的意见。
所以,基本没问题,现在关键是先把人的健康保住再说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7-08
你好朋友,你父亲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帮工!

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或应被帮工人之邀请,为其提供劳务,并按被帮工人的意思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帮工可分为义务帮工和有偿帮工两种形式。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这意味着,接受义务帮工在法律上不再是一种随意的行为,被帮人将对自己接受帮工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你父亲帮助你叔家盖房子,不小心摔倒造成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无论是否有偿还是无偿,你叔家作为被帮工人都要承担你父亲因摔伤骨折花费的一切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如果鉴定为残疾的话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

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消息,本人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