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如下:
1、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醉酒或者吸毒。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员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如果是因为私事受伤,就明显不符合规定,典型的是出差期间会见朋友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就不应认定;
4、在单位食堂吃饭突发疾病不能认定工伤;
5、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但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不能认定工伤;
6、自残或者自杀。自残是指行为人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7、下班后去父母家吃饭的交通事故是工伤,去同事家不是。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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