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走劳动监察工资还能要出来吗?

8月份离职,工作两年,五险一金一直没有缴纳,8月份离职时的工资有10天的没有给,但我单方面的钱,公司已经扣下,10月份找的劳动监察,中间有点周折,但最终还是确认我的保险没有缴纳,是公司问题。今天在打电话问的时候,劳动监察那个负责人就说,你这个案件我已经走法律程序了,8月份的工资就不惜要吧,人家公司方面说你给人家造成了损失,你就当时补偿吧,我不同意,我说如果我对公司造成损失,她可以起诉我啊,他就说你不用跟我说这些,说这些也没用,态度、语气就明显不一样了,后来我又问那要是给我补缴五险一金的话,是补缴到几月份呢?劳动监察的人说这个不知道,你过来我帮你查查,后我又问保险补缴已经走法律程序,但我还需要等多久才能补缴上去?劳动监察的人就说这个不一定,快的话10天半个月,慢的话3-5个月都有可能,我就想问,他给我的回答是正确的吗?我现在只能等吗?8月份10多天的工资能要出来吗?怎么要

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和执行情况负有监督管理权, 我觉得你找错了地方,应该找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更直接更快些。复杂化的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如果是单一的工资拖欠问题,也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你的情况主要是未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规定,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辞职不干,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单位必须给清工资、补办保险,还要给你补偿2个月的工资(每年补1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补12个月工资)。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后手续办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则属于继续违法,会给你造成更大的损失,如果劳动部门没有处理得当,需走法院起诉程序的话,你还可以据实追加补偿的要求。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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