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店上班,没有签合同,提前一月口头给老板说要辞职,他也答应了,还让我帮他找人顶替我。现在他只

我在一家店上班,没有签合同,提前一月口头给老板说要辞职,他也答应了,还让我帮他找人顶替我。现在他只发了一月的底薪给我,有两个月提成不想给我,关键是提成那时候都是口头约定,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能申请双倍工资吗,胜算大吗?

主要问题是集中在你是否能在维权道路上确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就你的情况而言最好主动取证采取录音、录像的形式。

提成问题,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要是发过工资的话银行转账形式可在法院阶段帮你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可主张;若是现金的形式,举证相对困难,如果对方不承认就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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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19
你在这家店做了多长时间了?你的工作有试用期吗?追问

做4个月,没试用期

追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于单位拖欠你工资,你解除合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后面省略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至于提成的问题,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的劳动报酬包含提成,但由于你没有书面合同,所以有点困难。你可以举证证明在这家店上班的职工工资均包含提成,比如招聘广告,这样仲裁庭就会认定你的工资包含提成。
如果按法律规定来讲,你的胜算很大,但如果对方在仲裁庭有关系就不好说了。

第2个回答  2015-01-12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哟
第3个回答  2015-01-12
不大
第4个回答  2015-01-12
当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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