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是私人企业,我从3月份进入公司做文员,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12月7号开始调至采购岗位,但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承诺每月15号之前发放工资,但没有一个月是按时发放的,并且公司也没有给我购买社保,加之自己也对公司没有信心了,所以预支了一笔钱,借口是编造的,粗略算计了一下,预支出来的钱比我应得的工资超出了700元左右,但我自己想了想,快过年了,怎么也该算点过年费的,所以就没考虑那么多,拿到钱的第二天我就没去上班了,老板打电话来我也没有接,我不挂但是也不接,现在心里多多少少有点心虚也有点愧疚,但我知道已经不能回头了,如果现在回去上班,他们也不会相信我了,关键是他们打电话给我男朋友(一个公司的)我男朋友也休息一天,并且他接到电话的时候说我已经回老家了,他刚送我上车的,所以,我现在回公司,肯定觉得我在撒谎了,可是我就这么走了,又很担心会不会触及法律问题。
其实我也想过只要我把这一个月做满,应该就够那多出来的700元了,但我真的一天也不想待在那儿了。。。
我这样一走了之算是诈骗吗?毕竟我也没有交接,而且采购工作涉及到财务方面的东西,实在很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