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题目如下:
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10时,以自动电传向美国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纽约,但我方工作人员由于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RMB CIF纽约。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下午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

第1个回答  2010-01-07
⑴如果是在当天下午发现,我方最好的选择办法是尽快撤回发盘,并使撤回通知早于
或同时到达受盘人,使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
⑵如果是第二天上午九时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则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只
能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因为按《公约》规定:
在合同签订之前,发盘得于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发盘人。
⑶如果第二天上午九时发现,但客户已接受发盘,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
责任。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具体措施有:提供
最近与其他客户的成交证明,确系报错,请对方原谅;为对方提供额外便利的条件或凭个人
私交等,争取对方同意我方更正错误。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引以为戒。

参考资料:http://jpkc.tjpu.edu.cn/2007/gjmysw/dzj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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