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
康有为反对君主专制政体,主张君主立宪。康有为在中国明确提出了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立宪理论基础的身份平等观。
康有为对立宪模式的选择在戊戌变法前后有所变化。戊戌变法以前,他提倡集权制的君主立宪,类似于日本和德国。但是戊戌变法之后,他提倡虚位君主,类似于英国。
戊戌变法时期,他认为“变法”应“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前者意在强调其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后者则指日本明治维新后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制。
同时,康有为很早就从理论上肯定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理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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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是:资产阶级维新派力量过于弱小,即资产阶级的软弱性;慈禧所代表的顽固派掌握实权,实力强大。
直接原因:旧派势力强大,当时国家的最高领导权不在光绪皇帝手中,而为以西太后为首的王公、大臣所掌握。维新派只有少数几个人,没有实权。西太后最初曾指示“今宜专讲西学”,但是,当她感到变法触及到她自己的权利和清廷王公贵族的利益时,就动手遏制、镇压。
维新派缺乏坚强的组织领导,脱离广大人民群众,只寄希望于没有实权的皇帝和极少数的官僚,甚至对帝国主义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康有为
参考资料:www.zxls.com/uploadfiles2006/2007-4/ZXLS7 ... 37K 200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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