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订劳动合同,现在因员工严重违纪,想将其辞退,需付赔偿金吗?

我公司有两个员工,之前续签过几次劳动合同,但从2007年11月10日之后因为一些原因就一直未在此续签,但其二人一直在公司上班,我公司一直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现在二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想将其辞退是否要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续签之日支付其双倍工资,还需支付赔偿金吗?所说的双倍工资是指其基本工资吗?就是不带加班费的那种吗?

第1个回答  2009-12-30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卫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2个回答  2009-12-23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第(二)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开除他们,是不需要作任何赔偿的。至于当时合同期满而未再签定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跟这个应该没有影响吧。
具体操作方法,最好再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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