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以社保为准还是合同为准

如题所述

工龄以社保为准。根据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在参加工作之后就应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龄的计算时间和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是一致的。工龄是按照社保缴费年限计算。其实现在没有工龄的规定,一切按照缴费计算,缴费年限替代了原来的工龄,不缴费就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也是按照缴费年限计算的,不论你的档案在哪里,不参加养老保险,是不计算的。

社保与合同一起才算工龄吗?

是的,计算工龄一般参照交养老保险的时间。
工龄的管理在社保局,只要上了社保就有工龄,缴纳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跳槽,缴纳的社保金可以连续计算。如果单位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缴纳社保,就不算工龄;但是在离开企业后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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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0-11
一、工龄是按档案还是社保
工龄认定即是按照档案也是按照社保,一些人事制度严格的单位,对档案是非常看重的。如没有处理好档案的话,就会影响到工龄评定,退休金领取等等。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因此也被称为连续工龄。
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体退休条件时,一般公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一周年才能算一年。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算的话,那么现在的工龄认定就是按照社保缴费年限计算。从档案转入开始当月工龄扣除社保这部分开始算是正式计算社会保险了,也就是有实际意义的工龄了。
二、 工龄的计算原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