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3次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约,赔偿金问题?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按第四十七条给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04
签了3次合同,已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否则,可主张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拒不办理,有权依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2个回答  2021-06-04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
你还在公司任职吗?(还存在劳动关系么)如果说你还在公司任职,只是公司不和你再签合同了,那么你任职期间(没有合同期间,一般最少是以月为单位,也就是至少有一个月以上没有合同)的这段时间,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没有签合同的情况来索要赔偿(没有合同期间双倍补偿)
如果说你没有在公司任职了,公司和你合同期满解约的话,就是没有任何赔偿的,因为相当于你们时间到期解除劳动关系了
第3个回答  2021-06-04
这种情况下,一个是公司可以跟你谈,你也可以跟公司谈,但最终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而确定,那就是工作年限在额外加一个月工资,这就是n+1模式。
当然,有些单位,如果不差钱,可以采用更高的补偿,例如2n+1模式。
第4个回答  2021-06-04
如果已确定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约的话应该是没有赔偿金的。如果是合同未到期公司解约的话。那是有赔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