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数学的抽象性?在数学教学中如何贯彻具体与抽象相结合的原则?

如题所述

数学是以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它撇开对象的具体内容,具有高度抽象性的特点。(1)数学的抽象性:①是对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抽象;②数学的抽象性还表现为高度的概括性;
③具有逐级抽象的特点;④大量使用抽象符号。(2)数学的抽象具有相对性:①抽象必须以具体作为基础;②高度的抽象性与广泛的具体性相结合;③抽象性要以具体性作为归宿。
在数学教学中,贯彻具体与抽象相结合的原则,通常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
(1)注意从实例引入,阐明数学概念,通过实物直观(包括直观教具)、图象直观或语言直观形成直观形象,提供感性材料。例如,通过温度的升降、货物的进出等实例,来引进相反意义的量。
(2)注意从特例引人,讲解一般性的规律,例如,讲解一元二次方程的解法,一般先学[img=45,25]xueshuxue.files/xueshuxue41719.png[/img]习型,后学习[img=80,29]xueshuxue.files/xueshuxue41726.png[/img]型,再学习 [img=95,25]xueshuxue.files/xueshuxue41733.png[/img]型,这样较易为学生所接受,这里,直观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的辅助工具,特殊化是认识抽象结论的有效手段,较高一级的抽象往往依赖于较低一级的具体。
(3)注意运用有关理论,解释具体现象,解决具体的问题,必须指出,从数学教学来说,具体、直观仅是手段,而培养抽象思维能力才是根本目的。因此,教学中如果不注意培养抽象思维能力,则不可能学好数学;反之,如果不依赖于具体、直观,抽象思维能力也难以培养。只有在教学中不断做到具体与抽象相结合,具体——抽象——具体,循环往复,才能不断将学习向纵深方向发展,使认识逐步提高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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