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工伤报销了,商业保险还能报吗

单位出差开会遇到车祸,单位工伤全负责了,但我自己也买了商业保险,还能报吗?我最近看了些案例,说意外是属于人身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这是对的吗?请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因意外工伤报销了,商业保险还能报。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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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2
一、是可以报销的,你可以找当时购买商业保险的公司,提供相应的需要保险的资料和证明即可;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而商业保险是对社保不足的部分进行的一种补充;
第2个回答  2019-12-24
您好!工伤保险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办的社会保险五项内容之一,和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是两码事。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会在工伤保险项目下支付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按照保险合同里约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予以理赔。两者互不冲突。谢谢阅读!
第3个回答  2020-01-16
工伤保险报销了之后,只要是符合你参加的商业保险的保险范围,还可以要求报销商业保险,这两者之间是不冲突的。
第4个回答  2010-02-15
工伤保险报销了之后,只要是符合你参加的商业保险的保险范围,还可以要求报销商业保险,这两者之间是不冲突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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