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离职后是否仍然发放年终奖

我在公司已经整整呆满了一年了。我在1月份因为个人原因申请了离职获得批准。但是年终奖听公司的人说要到3月份作为留人钱!我是属于正常离职提前一个月就是在1月份打好了报告的,我2月份正式走(春节前走)。过年的福利我拿到了但是年终奖是否还有呢?

要看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约定这一点,如果约定了,就要按单位规章办事;如果没有约定,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扩展资料

已有约定,或单位已有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当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执行。

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离职员工上年度工作满一年,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其完全具备参与年终绩效考核、领取年终奖的条件。

用人单位仅以年终奖发放时员工已离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的,有违同工同酬的原则。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资料:年终奖 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6-25
一、年终奖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二、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完全由企业说了算 每个用人单位都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的分配方案,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也没有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范围等。但具体到本案来说,企业在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将12月前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排除在了年终奖发放之列,却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为在过去年的一年中,离职的员工同其他依旧在职并拿到了年终奖的同事一样提供了劳动,为企业作出了贡献,虽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其已经付出的辛勤劳动不可一笔勾销。根据劳动法第46条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所以也须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这也是仲裁委裁决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争议,往往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合理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都没有,那么会要求企业遵守基本的法律原则。可见,年终奖的发放并不是企业可随意而为的。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自主发放的年终奖是对员工的奖励和激励,而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的年终奖则是员工应得的权益。在此我们提醒用人单位,无论是出于把好事做好,还是基于合法权益的不容侵害,年终奖的发放都应该避免随意,做到有据可依。

希望采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2-07
提前离职是否还有年终奖由于法律并未对年终奖作具体规定,因此员工离职后能不能拿到年终奖以及能拿到多少,有赖于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20-10-29

年终奖能要吗

第4个回答  2020-03-18
一、年终奖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二、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完全由企业说了算
  每个用人单位都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的分配方案,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也没有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范围等。但具体到本案来说,企业在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将12月前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排除在了年终奖发放之列,却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为在过去年的一年中,离职的员工同其他依旧在职并拿到了年终奖的同事一样提供了劳动,为企业作出了贡献,虽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其已经付出的辛勤劳动不可一笔勾销。根据劳动法第46条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所以也须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这也是仲裁委裁决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争议,往往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合理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都没有,那么会要求企业遵守基本的法律原则。可见,年终奖的发放并不是企业可随意而为的。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自主发放的年终奖是对员工的奖励和激励,而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的年终奖则是员工应得的权益。在此我们提醒用人单位,无论是出于把好事做好,还是基于合法权益的不容侵害,年终奖的发放都应该避免随意,做到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