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事业单位的一名外聘职工,是一名技术人员,工作能力也得到领导认可,工作前单位人事承诺我和在编职工相比外,除多上缴养老保险以外,在待遇上没有差别,就连住房补贴也是和在编人员一样,每月800,2013年期间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按比例发放住房补贴,欠所有人的住房补贴有半年之久,但虽然这样,好歹大家都一样,只不过是每月的数额变成了两三百。可是就在今年春节,单位以资金不多为由直接单方面取消我们外 聘职工补贴的发放,只给在职人员发放了住房补贴,且事前也没有通知我们,我想问这一情形是否违反什么劳动政策法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