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因不适合在原工作岗位工作 调换其它工作 工资因岗位变更而改变,这合法吗?

因在一家公司上班,产生工伤,签定为七级,现公司叫我回去上班,但是因为工伤原因不再适合以前的工作岗位,调换岗位,工资下降,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回去上班,我是否还有工作拿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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