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不能的到退休后享受不了教师补助。目前,政策法规是不允许的。根据《安徽省合肥市农村民办教师工龄补贴实施方案》,分配范围明确。 据我所知,现时有些地方采用的计划是:退休的私人教师,达到退休年龄后,会按其以往的年资,按时获得年资津贴,每月10元至20元不等。
然而,有些地方相对较高,如青海省、山东省、江苏省、河北省和广东省都是20元。黑龙江省和河南省是十元标准。近年来,一些领域有所改善。在山东省的一些地区,100%的教师是按照公立教师的工资支付的。内蒙古是80%。在其他地区,这一比例超过50%和60%,比被开除的教师高得多。
在补充付款期内,职工掏8%部分,财政掏12%。退休后,他们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保险,自己支付补充金。此外,湖北省政府还对退休民办教师给予每人约1万元的社会保障补贴,并通过一系列约2.8万名民办教师的工作理顺了退休福利。
一般来说,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非常困难,因为国家只将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知青、城镇退役士兵的固定工作状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希望通过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将提升一批退休的民办教师的待遇。如果他们能够按照公共教师的平均服务年限获得报酬,他们的退休待遇将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