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复议怎么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要写明申请人的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对于正文部分,要明确表示对该裁定书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并写明事实和理由。最后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写明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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