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填写表格(事业单位聘用合用制工勤人员登记表)完毕以后,还用在填写一个合同吗?不是很明白.而填写合同的时候,发现注释的一栏,贴着一张纸,上面写着个人承担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这里面有没有什么文字游戏.还有就是第一次填写表格的时候是用原稿添的,而第二次的时候她说把我的质料给弄丢了,让我再添一次,而这次用的是用A4复印纸复印出来的表格.这有法律效应吗?还想问下有编制的工勤编制的员工的档案应该放在哪里?希望在机关或者从事事业人事工作的网友帮我朋友解答这个问题.
希望回答的朋友能提供出政府的对外网站的连接.好的加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