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填写表格(事业单位聘用合用制工勤人员登记表)完毕以后,在还填写一个合同吗?

事业单位,填写表格(事业单位聘用合用制工勤人员登记表)完毕以后,还用在填写一个合同吗?不是很明白.而填写合同的时候,发现注释的一栏,贴着一张纸,上面写着个人承担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这里面有没有什么文字游戏.还有就是第一次填写表格的时候是用原稿添的,而第二次的时候她说把我的质料给弄丢了,让我再添一次,而这次用的是用A4复印纸复印出来的表格.这有法律效应吗?还想问下有编制的工勤编制的员工的档案应该放在哪里?希望在机关或者从事事业人事工作的网友帮我朋友解答这个问题.
希望回答的朋友能提供出政府的对外网站的连接.好的加分.谢谢,

表格和合同都应该填写。合同中应该会注明五险或三险一金的发放,但是你说贴一张纸是什么概念暂时不清楚,有的公司可能会告知新进员工个人应承担的比例,自己了解一下也好,不过发放基数是根据个人工资情况定的所以每个人的保险实际上的数可能会不一样。复印纸和原稿的空白表格没有什么区别,关键是内容需要用碳素笔填写存档(规范),如果只有填好的复印件就不合规。一般来说,有编制的员工的档案应该统一放在劳动局或人才管理中心,但也有大公司有条件的自己有档案室储存员工档案,只要把员工的工资台帐等做出来以备劳动人事局等部门检查就行。希望这个回答可以解决你一点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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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8
(1)合同和录用审批表都需要,因为合同能够证明那个单位为什么录用你。(2)有关“三险一金”的约定应该没问题。如果是用人单位企图用合同约定来规避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则劳动合同整体有效,但其中规避法定义务的条款无效,单位该承担什么责任还得照样承担。
(3)如果表格有编号,则不能填复印的;如果没有编号,则填复印的表格不影响效力,但复印出来的签字、盖章无效。
(4)有编制的工勤编制的员工属于“事业工人”,档案应该在当地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