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失主来要,我说给错人了,可以吗?

前几天去赶礼捡到一个手机(有人看见),我把它拿回家了,失主来找,我说“给别人了,我以为那个就是失主!”,但是失主要报警,要告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这种行为犯法吗?要是他告我我应该承担诉讼费和损失费吗?

    这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你捡到的不是你的私有财产。现在补救的措施是要么诚恳向失主归还手机,应当归还。

    如果这部手机超过5000元以上,就可以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没有达到5000元,或者对方选择了到法院告你,你要败诉的,你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你把手机给别人了,你应当提供证据,否则你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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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3
当然是违法,因为你捡到的不是你的私有财产。现在补救的措施是要么诚恳向失主归还手机,找不到失主的话,交给当地派出所。真是到打官司的地步,对你是不利的,诉讼费是要拿的,没有损失费,但是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为什么要这样呢,得不偿失的,不义之财不能取,请仔细斟酌。追问

我没还给他,他要告我,我说你去告吧,要是他告我他能赢吗?我都把手机给别人了。

追答

不要自欺欺人,除非找出持有这个手机的证人,确认这个手机确实是本人的,否则,你总有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12-05
捡到手机失主来要我说给错人了,可以把你说的这句话是你不想把手机还给失主吗?其实现在手机这么便宜,你何必要惹事呢?再说了,你要别人的电话有什么用呢?只不过是你捡来的而已,你还给人家人家也许会给你几百块钱的好处费,你不还给人家,而且还要闹到法庭去也不至于呀,所以说不是你的东西就不是你的东西捡到了还给人家雷锋做好事别人会感谢你像你这样别人会误解,你是一个爱贪小便宜的人,更何况你剪了人家的手机当然就是要还给人家的,你没有对我动心了吗?如果你丢个东西,你会知道丢东西会很着急,那么手机里面可能会有人很重要的信息通话记录照片一类的你要着也没有用,所以说你还是还给人家不要去谈,这个麻烦手机也不值钱你要是根本就没有用。
第3个回答  2014-02-23
那要看见证人跟你关系好,还是跟失主关系好,只要看见的人不作证人你就没事,如果要指证是你捡得就比较麻烦了,但是这只是民事责任,你如果被指证,不仅手机要还给他,还得承担诉讼费和损失费,证人是关键。追问

我都承认是我捡到的手机了。但是我把手机给别的人了,以为是失主。我还要承担责任吗?

追答

有点矛盾,你给认识的人拿回来就行了,给不认识的人,责任就在你了,你给他时间没有确定到底是不是他的,现在你也找不到人了,没人为你作证啊。

第4个回答  2014-02-23
没事,不会处罚的。因为你毕竟以把手机还回去了,所以他没办法告你,顶多让那个错失主还手机。所以请你放心,望采纳。追问

我没还啊,我说给失主了,但是给错人了,我也不知道那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