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继父与母亲的共同财产的遗产问题,请进来详细看!

2000年父亲去世,和母亲有房产两套都是平房,土地宅地使用证上都是爸爸的名字。
2004年母亲改嫁和继父登记再婚,户口跟着继父过去了,我的户口没有过去。继父有个儿子也没进入两人的家庭,但是户口本上有继父、母亲、继父的父母、继父的儿子
2007年母亲和继父两人共同建造了一套农村的平房,土地宅地使用证是继父的名字。
2012年母亲患胃癌,继父开始不管不问,还经常打骂我母亲,做了手术大部分费用我来出的,后期治疗也花了不少钱,
2013-2014母亲一直在继父那边拖着,但是继父那边不出钱,也不出力。
2014年上半年母亲在我的陪伴下起诉与继父离婚,但是没有离婚,房子是农村的房子没有证牵扯到要产前也没有判决。没离婚的理由是继父那边不放弃一个病重的老婆,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
2014年下半年母亲病重,被继父撵出家门,我把母亲接到了自己的家。
2014年10月母亲病故,出殡那边由于我没办法火化尸体怕继父那边要人,就带了一些亲戚通知了继父那边的村委和派出所,找了继父那边签订关于尸体我火化后由我一人处理的协议,派出所、继父当地的村委、继父和我都签了字盖了章。
2015年母亲和继父那边的房子要拆迁。请问我该怎么去要回属于我母亲的那一半房子。
母亲把这一半房子给我留了遗嘱。还有我生父留下的那房子跟我继父没有关系吧?
房子是农村的老房子,面临拆迁。法院不给办理怎么办

您好!按《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你母亲去世,留下再婚后的房产处分遗嘱为有效。如你母亲对再婚前的房产没有立下遗嘱,其名下的房产(你父亲去世,你就有继承权),你继父有继承权。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请诉讼,依法解决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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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8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连同上面的房子的属性性质是家庭级,你随便降级到个人级没意思。盖房的时候你母亲出钱了或者有付出有贡献有奉献可以折价成钱,当然你母亲也有建立和发展那个家庭的责任,某种情况下不能折价或者去除应尽责任的这部分。遗嘱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始至终没意义。法院对于宅基地只能审理认定判决政府执行审批程序的整个过程、结果是否合法,继而决定是否执行政府审批结果,其他事宜不是法院的管辖范围,不办理很正常
第2个回答  2015-05-16
你好!前面的问题是什么!配偶的财产可以继承追问

请问我该怎么去要回属于我母亲的那一半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