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订了所谓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刚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起草了一份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里面基本都是利于他公司的霸王条款,试用期三个月,虽然同事们也是对合同条款诸多不满,但是没办法,上了贼船,你不签你就卷铺盖走人吧。其中有一条是如果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内离职,公司不发任何工资!我想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已经签字了,而且发工资的日期是在每个月的20日,也就是说如果我8 月8日上班,我9月20日才能领到我8月的工资。如果我9月30号离职,8月8日正式开始上班,工资是怎么算的?是算到9月8日一个月发正好一个月的工资再加上剩下做了的22天的工资吗?

工资肯定是必须给的。
至于怎么发放,要看公司的结算方式了,如果是到月底就算的话(到20发工资的一般都是结算到月底的),你9月份就可以拿到你8月份的所有工资…如果是到25号(或其他),你9月份只能拿到8.25之前的工资,8.25之后的要10月份才能拿到。
<也有特例:有些小公司也可能一次帮你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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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5
你看清楚是不是过了试用期才生效的!
第2个回答  2010-10-15
1、劳动合同最后还是要遵循劳动法的相关条例的,工资不给是不可能的。还是要按照现行劳动法执行。详细的还是要咨询当地管辖区域内劳动仲裁机构来咨询。
2、你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是按照下发薪制度,你8月8日上班,第一个月也就是8月份的工资就是在9月20日拿到,如果你是9月30日离职,按工资结算制你9月份正好是干满一个月,你的第二个月工资9月份的工资就是在10月20日拿到。除非在你9月30日离职时所有离职手续都办理完毕后,公司可以直接清算你9月份的工资那样你就可以离职的时候拿到,一般情况好像是不太现实,因为人事有一个考勤计算期,财务也要相关报表。这些都是要每月一报的。不过就看你公司是怎么办理离职时候的工资清算了。反正是结算到9月30日就对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