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讨要培训费要不要还,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要求是不是合法。而公司的要求是不是合法,又取决于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公司是不是真的为员工支付了培训相关费用;
第二,公司支付了培训相关费用之后,是否与员工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培训服务期,以及员工是否在服务期限内离职;
第三,公司讨要的金额是否合理合法。
1、公司讨要培训费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简单来说,如果公司向离职员工讨要培训费的诉求,符合这条法律上所规定的全部条件,那么员工就应该归还公司相应的培训费用,否则,公司有权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要求员工归还。事实上,绝大多数公司的做法,是在员工离职时,直接从工资里进行扣除。
而如果公司的要求并不符合发条所规定的前提条件,员工可以选择拒绝公司提出的归还培训费的要求。
2、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可以直接拒绝归还的情形
有些情形,离职员工是可以直接无视公司的无理要求、直接拒绝归还,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这几种情形:
第一,公司并未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而只是主要通过内部的内训师,或者是让员工参加外部号称价值很高实则公司并未支付培训费用的培训。这类公司没有实际付出真金白银培训相关费用的培训,是不可以主张让离职员工支付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的;
第二,公司没有在一开始就跟员工沟通清楚参加相关培训需要约定服务期、并且签订服务期合同,这种情形下员工有理由认为公司就是为了培养员工的目的出资让员工参加培训,没有其它任何附加条件。如果事后被公司追究,也可以直接拒绝。
3、公司的要求部分符合法律规定,但有些地方不合理的,可以协商用一种更合理的方式解决
如果公司确实为离职员工花了一大笔钱进行了专项培训,培训前也就服务期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协议,只是在真正执行时,离职员工有异议,那么,可以就异议部分进一步协商,使其更加合理合法。
比如,培训相关费用总金额为48000,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为2年。员工在签订培训服务期满1年后离职,但公司仍然要求员工归还全部48000元的培训费,那员工就可以拒绝这个金额的要求。因为按照前面提到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48000元分摊到两年24个月,每个月是2000元,该离职员工已经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应将这一年减掉,也即只需归还公司24000元的培训费;
又比如,公司为员工支付了10000元的培训费,却将培训服务期约定了20年,很显然这个期限也是有很大问题的,离职员工可以就这个期限与公司再商定一个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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