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A生产公司与李某签定了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参加工作3个月后,恰巧销售旺季,李某作为技术主管,每天只得加班工作,不久,李某由于感冒,到医院检查出传染性肝炎,李某只好住院休养,待病情好转后,李某回到公司却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合同。半年后,李某应聘到B公司,把在A公司的技术用在了B公司,给A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和损失,A公司起诉李某违反合同规定,同时要求李某及B公司对A公司的损失给予赔偿。
问一: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请指出?
二:李某和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三:此案中A公司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为什么?


1、6个月试用期错误,不应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加班应给一倍工资加班费,周末两倍
3、A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4、李某和B公司违法
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李某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而B公司作为新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新用人单位不论是否知道劳动者违反了与原单位的竞业限制约定,都已经构成了侵权。
三 A公司的劳动合同有瑕疵,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侵害了李某的劳动权,应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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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9
答一:
1、A公司与李某签订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的规定。
2、对试用期不合格的,应当提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不得无故解除;
答二:
李某和B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存在竞业限制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劳动者竞业期间,应当进行补偿。本案中,A公司没有对此进行约定,也没有对李某竞业期间进行经济补偿,因此,李某和B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答三:
A公司未支付李某加班费、未支付李某病假工资、未提供证据证明李某试用期不合格的证据
第2个回答  2010-10-19
一、《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A公司违反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李某和A公司并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所以不没有对A公司负责的义务。
第3个回答  2010-11-01
李某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是A公司解除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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