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个月有员工离职,工资已经发了现金,月底做工资表时离职人员已经发过工资的是否还需要做进工资表?

我们上个月有员工离职,工资已经发了现金,月底做工资表时离职人员已经发过工资的是否还需要做进工资表?

需要。

明显属于工作失误,不过既然是失误就要勇于承担,不要隐瞒,相信财务或人事人员最基本的素质是诚信。这一点在任何一家公司都无不同。否则,将会以一个大的失误(隐瞒)掩盖一个工作上的失误(错发工资)。

下面来说如何追回:

多发工资的情况现在很普遍,不必介意。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如金额较大,应先通知当事人要求其归还,通知以电话、EMS邮件、短信等方式,如对方拒绝归还,金额超过5000元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该同志涉嫌恶意侵占;

如金额较小,5000元以下,仍应先通知当事人要求其归还,如拒绝归还,则可将其恶劣行为通告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在媒体上公示,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归还。

扩展资料:

备注:=IF(MOD(ROW(),3)=0,"",IF(MOD(ROW(),3)=1,Sheet1!A$1,INDEX(Sheet1!$A:$N,INT((ROW()+4)/3),COLUMN())))”要把前后两头的引号去掉。

工资表的注意事项

发放工资的时候,务必每个人签字。不得代收工资,不得代签。以免被人钻空子,一个人领多份工资,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工资发放有多种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银行代发工资,但无论使用何种发放方式,员工实际领取的工资金额均为扣除员工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后的金额(一般情况下还应扣除迟到早退得应扣除的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1
这要看职工离职时的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如果以支款单的形式支付,会计会作为借款的形式入账,计“其他应收款”,那么就需要做入工资表,在实际发放时再收回销账;如果单独填写了工资表支付,会计做账时则直接计入“应付工资”,月底就不应再做入工资表,否则就重复了。
从整体来看,月底做入工资表比较集中直观,但如果出纳和会计协调不好,容易出错。一般情况下,提前发工资,由会计出单并留底,领导签批,出纳付款,月底做工资表时,会计将留底贴于工资表上,提醒出纳收回,就是先付款借计“其他应收款”,再于发放工资时收回贷记“其他应收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07
需要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3个回答  2017-04-24
那应该把该名离职员工发放的离职工资做进工资表内。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计提、发放工资
计提工资,凭证附件为工资计提单。
计提*月份工资 借:销售费用—工资—基本工资
计提*月份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提成工资
计提*月份工资 管理费用—工资—基本工资
计提*月份工资 管理费用—工资—提成工资
计提*月份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凭证附件为付款审批表、员工(领款人)签字的薪酬表。。
发放*月份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代扣*月份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职工
贷:库存现金
代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职工
贷:库存现金
注:职工工资超过3500元(扣除个人负担的养老金、失业金及医保费)需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参考个人所得税法。代职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必须先代扣后缴纳。
第4个回答  2010-11-13
可做可不做;做进工资表的,以该员工领工资的那张原始单据附后,作为领取工资的凭据;不做的,将该员工领取工资的那张原始单据与工资表一起做账,工资总额中加上这部分即可;也可单独做一张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