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今天去领判决书,发现判决书的日期有问题?

今天去领判决书,发现判决书上写的日期是10月22日,今天都11月15日了才叫我去领,晚了3个星期,我是原告。我想问下法院的做法是不是违反规定了啊?判决生效日期应从何时计算?
我签字的时候光注意内容了,没注意日期,回家才发现!
一审判我胜了,但我打官司是为了要工资,被告上诉的可能性很大。
这下让法院又无意义的耽误了3个星期,我想问下我怎么能维护下自己的权益。

再补充下:我是7月份立的案,10月11日开的庭,一审是简易程序。 判决书做好了就赶快让当事人领呀,不能说您们公务员的时间就是时间,老百姓的时间就不是时间呀!!!

1、首先7月份立案,如果简易程序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在排除中止中断的情形,10月份开庭没超期。
2、判决书上市10月22日,你签收日期是11月15日,以你签收日期为准,你签收之日起算。
3、对方的上诉期,也是这样算的,是对方签收之日起15日起生效,对方签收后由15日上诉期(一审)。
4、你说工资的执行问题,是以对方签收后15天,没上诉的,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去申请强制执行,你要打电话联系原审的书记员,看看对方什么时候签收,他签收后15天,你要找书记员开个生效审核表,说明该份判决已经生效,然后这才能去申请执行。(各地办案可能有差异)

所以你是胜诉方,你要注意的是对方什么时候签收,你们都要算15天上诉期的,然后最晚的那个也到期了,那才可以执行,所以你只要不比他晚签收,你就没延误。

至于为什么法院判决书上写的是10月份,而叫你去拿判决时11月份,这很好理解,也不违规。
因为法官写好了判决书之后,还要盖章的,盖章是一大堆判决书一起去盖的,不是写好一份盖一个章的,尤其是派出法庭,他们法庭章是没用的,他们要到法院去盖章,因此,写好判决的日期,跟他叫你拿的日期不一定一样的。实践中也一直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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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8
10月22日估计是案件开庭的日期,实践中有类似情况出现。如果案件审理未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也即你和对方当事人签收判决书的期限未超过法定的案件审理期限的话,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
判决书生效日期是你签收判决书之日次日起15天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未在15天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对方上诉,你可以在二审庭审答辩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民诉法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你是属于定期宣判的。既然一审已经胜诉了,就别太计较诉讼送达程序方面的问题了。祝你好运。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一楼这位朋友,生效日期是签收判决书之日的回答,真是让我汗颜。楼主已经说了是一审判决。 顺便问一句:前面3位懂法吗?

补充回答: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确是3个月,但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不过主审法官必须向上级提起申请。
第2个回答  2010-11-15
判决生效日期是以拿到判决之日来计算的,具体是从拿到的第二天开始算上诉期,判决书上写的日期对你的诉讼权利并无影响。
第3个回答  2010-11-15
从你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算,15天,判决书就算生效了。这15天期间,你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上诉。
第4个回答  2010-11-15
是违反规定,应在判决书制作完成3日内送达。但是这不是什么大问题,一般不会有人追究。
生效日期从你领判决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