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8年10月入职,一开始签的是2年的合同,结果到2009年9月,公司突然让我们改签一份入职合同,把原来的合同强行收回了,现在是和一个劳动事务公司签的合同,以派遣的方式签的,合约也是2年,现在我们工作的公司要辞退我们,想让我们自愿离职,而且只陪1个月工资,劳务什么的都要我们签完离职才给我们,请问我们可否提出仲裁,如果要告,是告我们工作的公司还是签合同的公司?我们应该如何争取我们的利益? 还有现在公司搬家了,已经不是合同上的地址了,这是否会有影响?